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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2日
菸害防制法
立法院歷經二年多的討論、審查及無數次協商,終於在2007年6月15日三讀通過了「菸害防制法」修正案,除擴大公共場所禁菸範圍,更明文規定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全面禁菸」。新規定已於2007年7月11日總統公布,將於2009年1月11日正式施行。
這算是人權的一大進步,因為我們終於有藉口可以大聲向二手煙說不!但反觀或許癮君子們會說,這算是對他們的人權欺壓。只是難道他們不知道,吸菸不但有害健康,而
二手煙
更是比吸煙者的危險還要高。
或許你們享受吞雲吐霧的快樂,但你們有沒有考慮到我們這些不吸菸的人的感受呢!現在
「菸害防制法」
通過執行了,或許是你們一個戒煙的好藉口!
ps.提供
戒菸小幫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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