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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5月4日
走上法律這途
看到自己所設計的DM,未經告知被修改使用,心情真的很憤慨,更何況使用竟然是自己所熟識的人!
其實如果可以簡單處理,我當然選擇省事又方便!只是...
這幾天請教幾位朋友,他們對我的問題?都提出相同的看法,就是發送存證信函給對方。1.這樣雙方就不會不理不睬 2.也保障一己的權力。
只是該怎麼寫?是自己動手寫還是委託律師代為發送?煩!思考中!
其實我求的只是個尊重,若一開始有和我溝通或許事情就不會搞成這樣難收拾!
真是煩...
1 則留言:
even 提到...
呵,這總事屢見不鮮
我遇過無數次
慢慢你就會習慣知道如何處理滴
加油
7/5/09 10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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呵,這總事屢見不鮮
我遇過無數次
慢慢你就會習慣知道如何處理滴
加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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