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4日

走上法律這途

看到自己所設計的DM,未經告知被修改使用,心情真的很憤慨,更何況使用竟然是自己所熟識的人!
其實如果可以簡單處理,我當然選擇省事又方便!只是...

這幾天請教幾位朋友,他們對我的問題?都提出相同的看法,就是發送存證信函給對方。1.這樣雙方就不會不理不睬 2.也保障一己的權力。

只是該怎麼寫?是自己動手寫還是委託律師代為發送?煩!思考中!

其實我求的只是個尊重,若一開始有和我溝通或許事情就不會搞成這樣難收拾!

真是煩...

1 則留言:

even 提到...

呵,這總事屢見不鮮
我遇過無數次
慢慢你就會習慣知道如何處理滴
加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