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2月10日

承認拿錢不認貪污

針對國務機要費案部分,吳淑珍只承認搜集發票,有偽造文書的情況,不是貪污,其次,龍潭購地案,承認有收受兩億元政治獻金,並不是購地佣金,也否認是起訴書中所提的3億元;另外,洗錢案、南港案都採取部分認罪態度,南港案承認收了220萬美金,但否認是起訴書中所說的273萬美金。洗錢案部分,吳淑珍強調,她不敢讓陳水扁知道,是她不對。

他們家說的話,到底有幾分可信呢!只會把過錯推給別人,舉世皆濁我獨清,眾人皆醉我獨醒(全天下的人都污濁了,只有我是清白的,所有的人都昏醉了,只有我是清醒的。),不是這樣嗎?

若是真的想幫兒子解套,就該全盤託出不是嗎?還是因為真相太難堪,無法開口!

悲也...

1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這樣小偷也能說

我只是走進別人家拿了這些錢出來,我不知道那叫偷竊,所以我沒有偷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