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一月一日起,公司改為九點上班六點下班中休息一小時(之前我們是八點至五點半,所被ㄠ了半小時),每天早上九點還要早點名(好像當兵,只差沒唱軍歌及精神答數)。且取消隔週休假方式,以新的一週上班一週休假替代,且取消一般國定假日只保留新年、端午、中秋幾個指標性節日。
而加班則是需要提早兩小時提出,經由單位主管簽核,送至財物主管及總經理覆核才可(缺一不可,說白就是有人沒簽你就別加班)。且六點至七點不算加班,加班上限為四小時。且單位主管要求你加班,你不可以拒絕!就是說他可要求你,加一小時無薪補償的工作。
還有許多奇奇怪怪的規定,族繁不及備載。現在怎麼規定我就怎麼做,我只是個小小職員罷了。反正再說什麼?也是屁話,該如何就如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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